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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国企采购难入政府采购

发布: 2010-9-09 07:21 |  作者: 网友 |   来源: 金融界 |  查看: 2次

9Y}$|WNz0  商报讯 针对外商提出的中国国有企业采购能否视为政府采购的问题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近日给出了明确答案:国有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,其采购活动与政府采购完全不同,难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。相关专家表示,中国国有企业采购实际上一直是自主进行且对外放开,然而这样的放开并未得到同等待遇,在外国国有企业采购时,中国产品经常被拒,我国应在尽快完善相关法规的同时,尽早加入世贸组织《政府采购协定》(GPA),以享受平等待遇。杭州新闻9C L7G/{.J7yJ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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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政府采购国际规则,国有企业获取货物、工程和服务均应受国内政府采购法管辖。目前,由于没有纳入GPA附录一的附件,我国国有企业不能进入GPA成员的政府采购市场参与公平竞争,GPA成员国有企业却能进入我国公共采购市场。“我国国有企业采购时对国外企业放开了,外国国有企业采购时却没有对我们放开。”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、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看来,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,主要是我国迟迟未能加入GPA。杭州新闻t E,Vi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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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同时,GPA成员国总是设法利用原产地规则的贸易保护作用,在立法时大多规定采购本国产品以保护国内产业,而中国的《政府采购法》在此方面仍是空缺。杭州新闻n4O+ER(zHr,s t}

.w!a3]%i8Z9P0  “主要是历史原因,中国的《政府采购法》在制定时缺乏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考虑,所以未将国有企业列入。尽管法律界人士不断呼吁,但这一法律的修改目前看来很难实现。”谷辽海指出,长期以来,《政府采购法》不够完善,铁路、公路等各有单独的法律且制定较早,与《政府采购法》存在冲突,加之部门之间的博弈,导致了“中国国有企业上万亿采购资金流向国外,国外采购资金分毫不愿送往中国”的现象出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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